我知道您現在聲望很高,也許我會被千夫所指,但可以不要「雙標」這麼明顯嗎?
疾管署新聞稿(2020/04/01)
新聞來源: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U-LF86uDS470CSFM943JwQ?typeid=9
我個人的解讀是,若為「確診個案接觸者」,必須配合提供詳細相關資料,以利防疫推動相關工作,若不配合,主管機關有權開罰。最後還請地方政府機關「落實公權力執行」共同維護國人健康。
海軍艦隊上目前「確診人數」29例,請問其他同艦官兵算不算是「確診個案接觸者」?如果算,在看昨天新聞...
新聞連結:http://www.bcc.com.tw/newsView.4160285
什麼叫做「不是所有可能接觸者,都有法定義務接受調查」?
都確診29例了,其他官兵已經是確定「多案」接觸者了,還扯什麼只要不願意,沒義務接受調查?
如果以後大家都衝你這句話拒絕調查,我期待您能怎麼掰...
規矩你們訂的,怎麼現在只要發生在高雄的事,標準都會變?「您到底是在防疫還是在防韓」?
我了解您辛苦!但關鍵時刻,很遺憾您也是露出難看的一手...
#球員球證都是我的人你能拿我怎麼樣
#如果我認知錯誤歡迎討論